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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远东:出售资产公告

公告日期:2010-11-11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ST 远东 公告编号:2010-052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盘活闲置资产,整合公司资产结构,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将位于坐落于安徽省芜湖市银湖中路34
    号(原延安路34 号)的闲置房产出售给芜湖润鑫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本次出售房产总建筑面积为664.99 平方米,转
    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肆佰壹拾陆万壹仟伍佰柒拾圆整(小写
    ¥4,161,570.00)。协议签署日期为2010 年11 月10 日。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出售资产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2、本公司于2010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芜湖房屋买
    卖合同〉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并认为:公司对于该项资产的出售遵循了公
    平、公开、公正的客观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签署《关于〈芜湖房屋买卖合同〉的
    议案》。2
    3、该处房地产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
    使用权,原为国有划拨,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合同约定:本合同签
    订后,公司应将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有出
    让,具体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公司予以配合,受让方应在本合同
    签订后20日内办妥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所涉及土地出让金由受让
    方根据国土管理部门的通知予以支付承担。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资产购买人:芜湖润鑫科技贸易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340200000009124
    住址:安徽省芜湖市银湖中路梅苑小区22号
    法定代表人:崔建群
    2、资产购买人芜湖润鑫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
    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联关
    系,也没有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出售房屋面积:664.99平方米;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该项资产没有设定担保、质
    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没有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
    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4、交易标的所在地:安徽省芜湖市银湖中路34号(原延安路34
    号);
    5、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江苏立信永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
    限公司采用收益还原法对标的物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10
    月31日,出具了立信永华评报字(2010)第183号评估报告。具体评3
    估结论如下:资产账面值为98.23万元,评估价值为407.00万元,评估
    增值301.67万元,增值率286.40 %。
    6、公司主业暂处于歇业阶段,因此最近一年内该项资产处于闲
    置状态;该项资产的出售单价为6,258.00元/平方米,该项资产的原值
    1,494,041.30元,此次交易价格基本与评估价格一致。本次交易出让
    税费及土地出让金等由受让方承担,预计本次交易可实现净利润约
    318万元。
    7、本次出售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 本次出售资产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售资产协议的主要条款
    转让标的:安徽省芜湖市银湖中路34号(原延安路34号)一层门
    面636.19平方米,二层28.8平方米。
    转让价格:4,161,570.00元。
    付款方式:甲方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次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
    付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小写¥300,000.00),该定金冲抵后期房款。
    甲方领取甲方名下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后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房款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在办理过户手续前,
    甲方将土地证交给乙方保管,作为办理过户手续的抵押。双方共同办
    理房屋权属过户手续,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当日,乙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人民币贰佰叁拾陆万壹仟伍佰柒拾圆整(小写¥2,361,570.00)。
    2、违约责任
    ①该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由违约
    方承担全部相关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房地产转让总价的
    5%,违约金支付日期为违约之日起15日内,如违约方逾期支付违约
    金,违约方需向未违约方按日支付违约金逾期未支付部分的万分之
    五。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该协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②乙方保证按本合同付款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款,如乙方未按合4
    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
    一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③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转让总价款的万分
    之一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权属过户办理及费用支付:
    ①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
    权变更为国有出让,具体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予以配合,乙方
    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0日内办妥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证,所涉土地出让
    金由乙方根据国土管理部门的通知予以支付承担。
    ②在办理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
    乙方支付,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及税费等,具体缴费金额按国土
    管理部门要求为准,乙方应在交款通知书下发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帐
    户支付应付金额,甲方收到乙方土地出让金等款项后两个工作日内转
    入国土管理局,如甲乙双方未能按时付款转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
    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③在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正常审批程序、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办理
    完毕(以后发生为准)后3日内,甲乙双方应积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
    理过户手续。如因某一方无故拖延,则拖延一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
    切责任。
    ④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过程中,如因故至2010年12月20日尚未
    办理完毕,乙方须于2010年12月20日前将全部房款一次性付清。
    4、协议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经甲方董事会、
    股东大会以及甲方作为中国内地上市公司所必须履行的审批程序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合同签署日期:2010年11月10日。
    五、 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5
    会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形;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2、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本次出售资产交易不涉及本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
    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 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业暂处于歇业阶段,该项资产处于闲置状态,不能达到其
    使用目的和创造出应有收益。因此,董事会本着调整业务结构和效益
    最大化的目的,决定出售相关资产。本次交易将给公司带来约318万
    元的净利润,保证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房屋买卖合同》;
    4、《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 一O 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