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ST 远东 公告编号:2009-047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2009 年9 月28 日,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
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受
让方”) 签署了《房地产转让协议》及《房地产转让补充协议》,
公司拟将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岷江路所处土地及房屋产权出售
给受让方。本次出售的土地面积为31,294.9 平方米,房屋面积为
17,881.37 平方米,上述土地及房屋产权转让价格共计3,104.3 万元;
受让方同意补偿本公司该处房地产内的配套设施、迁址及装饰费用等
共计1,595.7 万元;本次交易金额总计4,700 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2.本公司于2009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全票通过了《关于出售常州市岷江路土地及房产的议案》。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出售资产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该笔交易未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已委托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拟出售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公司对于该项
资产的出售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客观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交所上市规则》2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关于出售常州市岷江路土地
及房产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该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生
效。
3.公司持有该处房地产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二级
机构)
注册地及办公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河海中路82号
法定代表人:孙杰
注册资本: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8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400500000154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固定通信业务(IP电话限PHONEPHONE
的电话业务),蜂窝移动通信业务(900/1800MHzGSM第二
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限于因特网骨干网
数据传送业务),无线接入业务(含3.5GHz无线接入业务,26GHz
无线接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从事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
等网络的设计、投资和建设;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等设施的安
装、工程施工和维修;经营与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相关的系统
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销售等;出售、
出租移动电话终端设备、IP电话设备、互联网设备及其零配件,并
提供售后服务。
主要股东: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3
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
联关系,也没有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
关系。
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2008年的主要财
务数据:总资产663,482,094.23元,主营业务收2,596,056,345.95元,
净利润850,468,708.48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出售的土地面积31,294.9 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有土地使用证》常新规土国用(2001)第017 号;本次出售的房产
面积17,881.37 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常房权证
新字第00002906 号。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本公司。本次出售资产没有设定担保、质押及其他任何限
制转让的情况,也没有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之行及
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资产所在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岷江路。
(2)该项资产帐面原值30,903,533.81元,已计提折旧7,522,156.53
元,帐面净值23,381,377.28元。经江苏立信永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
有限公司评估(立信评报字<2009>第098、102、106号),该部分资
产评估价值为3,883.6万元。
(3)公司获得该项资产的时间、方式和价格:本公司2001年2
月13日以协议转让方式获得该处土地及房屋产权,受让价格共计
1,800万元(其中:土地为710万元,房屋为1,090万元)。该项资产于
2001年9月作为公司生产用房投入使用,于2005年12月起闲置至今。
该处土地性质:出让4
房屋结构:框架和混合结构
该处土地及地块周边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2.该项资产已经江苏立信永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
估,该评估机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证书编号:
0250053004)。
3.本次出售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分为两部分,总成交金额为4,700万元,具体如下:
(一)《房地产转让协议》
1、交易内容:本次转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1,294.9
平方米(约41.94 亩,实际精确面积以新办土地使用权证所写面积为
准),转让的房屋面积为17,881.37 平方米。
2、成交金额:转让总价为3,104.3 万元。
3、支付方式和时间:银行转账汇款。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10 天
内,受让方向出让方支付预付款150 万元;受让方在领取土地及房屋
权属证书之日起10 天内一次性向出让方付清尾款2,954.3 万元。
4、税费的承担:双方共同办理土地及房屋产权的转让手续,办
理产权转让所涉及的与出让方有关的相关费用(含增值税等)由出让
方承担,与受让方有关的相关转让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房地产权属的办理:在2009 年11 月30 前,出让方协助受让
方办理完成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
6、房地产的移交:出让方同意在办理完成房地产转让手续后二
个月内将土地、房屋及相关运行设施和资料交给受让方,并结清移交
前产生的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供暖费、电信费、物业管理
费等费用。
7、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经甲方董事会、5
股东大会以及甲方作为中国内地上市公司所必须履行的审批程序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房地产转让补充协议》
1、交易内容:对转让房地产场地配套、园艺绿化、房屋装饰、
辅助设施及厂址拆迁的补偿。
2、成交金额:转让总价为1,595.7 万元。
3、支付方式和时间:银行转账汇款。受让方在领取土地及房屋
权属证书之日起10 天内一次性向出让方支付全部转让款。
4、税费的承担:所发生的税费按照规定各自承担。
5、协议的组成:该协议为双方方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协议》的
组成部分,除补充协议中明确规定条款之外,其他有关条款均按照《房
地产转让协议》规定执行。
6、协议的生效:补充协议随《房地产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同
时生效,与《房地产转让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已与本公告同时披露。
(四) 本次交易价格参照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近期市
场成交价格确定的。该项资产评估价值为3,883.6万元,该项资产所在
区域的土地政府最低保护价格为22.5万元/亩。由于该项资产位于常州
市新北区,该区域是政府近年重点发展的现代化新城区,潜在升值空
间较大,同时,受让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目
前的办公楼紧邻该地块并急于扩大办公区域。综合考虑,双方最终确
定的土地出售价格为30万元/亩,该项资产总价为4,700万元。
独立董事意见:该笔交易未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已委托具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拟出售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公司对于该项资产
的出售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客观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6
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交所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关于出售常州市岷江路土地及
房产的议案》。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
生关联交易的情形;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出售资产交易不涉及本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
划等其他安排。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出售上述闲置土地及房屋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为公司持续稳健
经营夯实了基础。本次交易将给公司带来约2,012万元的收益,保证
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 监事会决议;
4.资产转让协议;
5.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