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本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同意将《关于拟减资退出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公司退出小松山推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集中公司优势资源,发展主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同意,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遵循了关联方回避原则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上述关联交易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合理、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拟减资退出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王金星 刘 燕 陈爱华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