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79 证券简称:大连友谊 公告编号:2022-024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大连友谊 股票代码 000679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姜广威 杨浩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 B3 区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 B3 区
35-4 号公建 35-4 号公建
电话 0411-82691470 0411-82802712
电子信箱 guangweijiang@sina.com callme_yh@sina.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81,852,563.60 91,261,894.59 -10.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3,974,043.42 -26,455,308.17 9.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24,102,273.05 -26,652,928.06 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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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264,068.62 1,671,192.78 -654.3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7 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7 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88% -4.25% -1.6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 1,018,116,823.96 1,039,486,499.70 -2.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95,495,886.97 419,469,930.39 -5.72%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20,615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0
数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武信投资
控股(深 境内非国 28.06% 100,000,000 0 冻结 100,000,0
圳)股份 有法人 00
有限公司
大连友谊 境内非国
集团有限 有法人 3.34% 11,907,894 0
公司
柏云禄 境内自然 1.53% 5,460,272 0
人
宋淑艳 境内自然 0.82% 2,907,650 0
人
乔宏 境内自然 0.69% 2,445,657 0
人
曲俊锋 境内自然 0.67% 2,389,800 0
人
王小红 境内自然 0.61% 2,186,375 0
人
王诞 境内自然 0.61% 2,168,700 0
人
张伟萍 境内自然 0.57% 2,048,370 0
人
李江城 境内自然 0.49% 1,734,762 0
人
公司控股股东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前 10 名股东及其他前 10 名无限售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条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致行动的说明 未知以上无限售条件股东与上述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以上无限售条件
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A 股股东曲俊锋通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 2,389,800 股;A
情况说明(如有) 股股东张伟萍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 2,047,870 股;A
股股东乔宏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180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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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股东诉讼进展
友谊集团因与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上市公司收购纠纷,向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
提起诉讼。2020 年 10 月,一审判决后,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武信投资控股函告,其认为:该判决尚未生效,不具备强制
执行效力;判决内容有失公允,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不认可判决结果,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 年5 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的二审判决,本案二审判决后,公司积极跟进后续进展情况。2021 年 7 月,公司
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凯生经贸、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再审申请书》,凯生经
贸、武信投资控股、武信投资集团就该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2 年 4 月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 5042 号),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涉及的主要事实,原审判决并未查清,导致法律适用错误,结果有失妥当,裁定如下:①指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截至目
前上述诉讼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判决结果及其对期后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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