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大连友谊 编号:2014—002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贷款情况概述
2014年1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辽阳友谊商城有
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
同的议案,同意辽阳友谊商城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辽阳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贷款规模为2.1亿元人民币,贷款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发放,期限七年,用于辽阳友谊商城改造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辽阳友谊商城以位于辽
阳市白塔区新运大街73号项目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为本次贷款做抵
押。
2013年1月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与辽阳京都商城有限公司、辽阳新世纪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协议,
收购京都项目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京都项目分为地上9层和地下2层,
总建筑面积为52,544.07平方米,占地面积7,304.60平方米,收购京都
项目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1,000万元。《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辽阳京都项目资产收购的公告》刊登于2013年1月8日的《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编号为2013-003。
2013年1月16日,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辽阳友谊商城有限公司,
由其签订收购辽阳项目的《资产转让合同》,并对该项目进行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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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和经营。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纺织、
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日用
百货等。《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辽阳友谊商城有
限公司的公告》刊登于2013年1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编号为2013-002。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项资金贷款合同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辽阳友谊商城有限公司
住所:辽阳市白塔区新运大街73号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6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立斌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家用
电器及电子产品;日用百货等。
股权结构: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辽阳友谊商城有限公司处于装修改造阶段,没有经营活动。
2、企业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的分支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详见建设银行2012年度报
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
未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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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能力分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信用良好,
履约能力有一定的保障。
三、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协议方:
借款人(甲方):辽阳友谊商城有限公司
贷款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
1、借款金额:人民币 2.1亿元。
2、借款用途:甲方应将借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未经乙方书面
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为7年。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转存凭证(借款借据)不一
致时,以第一次放款时的贷款转存凭证所载实际放款日期为准,本条
第一款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作相应调整。
4、借款利率:基准利率,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
偿之日止每 12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以及上述上浮/
下浮比例调整一次。利率调整日为起息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当月
没有起息日的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
5、贷款发放条件与发放方式
(一)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
有义务发放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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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已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保
险及其他法定手续;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3)甲方已经按照乙方的要求开立用于提款、还款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