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配股方案,已经原湖北省证监会鄂证监函[1999]08号文初审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1999]5号文核准通过。《配股说明书》刊登于2000年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8.10元;
三、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1998年末总股本120865567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本次配股共可配售19574450股。
四、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
股权登记日:2000年3月3日
除权基准日:2000年3月6日
五、配售对象:2000年3月3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六、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自2000年3月7日起至2000年3月20日止,逾期未认购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七、配股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襄阳轴承A1”配,配股交易代码“8678”;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3股,配股价为8.10元/股。
2、国有法人股和高管股配股缴款在本公司财务部办理。
八、配股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配股缴款在其股票托管券商处办理;
2、国有法人股和高管股配股在本公司财务部办理。
九、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处理办法
本次配股,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售股份由承销团负责包销。
十、若投资者于2000年3月6日至2000年3月20日办理了“襄阳轴承”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办理缴款手续。
十一、获配股交易
本次获配的社会公众股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后,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安排,在刊登股份变动报告后另行公告。
广大投资者如要了解本次配股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