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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77 深市 恒天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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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恒天海龙: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20-005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下发给公司董事。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20 年 4 月 23 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符合
《公司法》等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季长彬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
司 2019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合并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及合并经营成果和合并现金流量。

    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
酬(津贴)金额的议案》;

    2019 年,“三会”紧密围绕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生产经营的各项需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对公司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科学决策。

  2019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提名委员会对拟选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专业背景在相关会议前进行了认真审核。


  为勉励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带领公司全体员工共克时艰,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经公司考核,拟确定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的薪酬(津贴)总额为155.64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参加监管部门培训,不断提高合规意识和履职水平;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应有的作用。

    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资产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反映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527.76 万元,将减少 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2.90万元,相应减少 2019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02.90万元,详情请参看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资产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

    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议案》;

    2017 年 3 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三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 年下发的《关于新金融 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准则。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7、《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的通知(财会[200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文件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
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准则。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中,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为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及评估资产损失风险,公司对各类应收账款客户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参考同行业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标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调整坏账准备会计估计。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9、《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风险均得到了有效控制;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9 年,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1、《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有色金属、新能源、煤炭开采、交通运输、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仪器仪表、电气机械、化工、医药卫生、房地产、建筑业、农业畜牧业、食品制造、木材加工等,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002 年起至今,连续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
通过了 ISO9001:2015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该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内控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及内控情况。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拟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

    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2、《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公司 2019 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为 7,125,933.02 万元 ,累计实现未分配利润为
-1,493,332,841.72 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93,332,841.72 元。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由于无可供分配利润,董事会拟定 2019 年度不实施利
润分配,也不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

    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满足企业基本建设、技术开发等的资金需求,加强财务风险的控制,2020 年度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银行授信累计最高额度为 9,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使用前述银行授信额度可用于办理银行授信项下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承兑汇票、发行商业本票、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贸易融资等银行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银行授信累计最高额度不超过 9,000 万元人民币,该累计最高额度内发生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产抵质押贷款、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贷款,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在累计最高额度 9,000 万元人民币基础上增加新的银行授信额度,需另行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4、《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复核,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与财务报表保持了一致。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

    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5、《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并商议,现提名3名非独立董事:

  (1)提名韦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提名黄晓海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提名冯茂慧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此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16、《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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