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3 证券简称:当代东方 公告编号:2017-176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2月27日,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云
南广播电视台签署《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就代理广告经营、电视剧采购等事宜开展合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的合作期限: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2年12月31日24
时止,共计五年;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对外签订与本协议相关的合同、协议,其履行期限均不超上述时间范围。
2、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协议的合作期限自2018年开始,对公司
本年度(2017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影响。
3、协议风险分析:协议履行期限较长,协议的付诸实施及其后续履行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政策、 法律、市场和双方履约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二、协议对方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广播电视台
法定代表人:蔺斯鹰
开办资金:81,42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0000061570517F
住所:昆明市呈贡区洛龙街道办事处春融东路3663号
业务范围:广播新闻和其它信息,播映电视节目,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
新闻、专题、教育、文艺、服务等各类节目的采、编及广播,少数民族语言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视节目播出,电视节目转播,电视研究。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
公司与云南广播电视台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云南广播电视台公司发生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协议对方拥有合法授权,具备履行协议义务的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云南广播电视台
乙方: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云南卫视晚间黄金时段和其它非黄时段播出的电视剧。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进行采购。
(2)甲方授权乙方为云南卫视广告经营独家代理。
(3)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乙方制定的业务管理制度下共同经营云南卫视品牌广告。
(4)甲乙双方积极在节目制作、产业开发、宣传推广等方面进行合作。
2、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止,
共计五年;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对外签订与本协议相关的合同、协议,其履行期限均不超上述时间范围。
(2)合作期限届满前60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期满后是否继续合作。
(3)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国家政策、宣传需求、市场状况、甲乙双方的经营状况、经营理念发生较大改变,或遇到难以解决的具体问题,双方可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调整本合作协议。
3、电视剧采购合作
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云南卫视晚间黄金时段和其它非黄时段播出的电视剧。具体合作内容和方式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云南卫视晚间黄金时段电视剧,全年约18部(730
集),具体剧目数以实际播出需求为准,每年采购经费总价为人民币1.35亿元(大
写: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万元整)且保持5%的年度增长,包括基本购剧经费(含
税)以及传输技术服务、相关资料提供等费用。
(2)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云南卫视非黄时段所有电视剧(全年约40部),全
年采购经费总价为人民币15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且保持5%
的年度增长,包括基本购剧经费(含税)以及传输技术服务、相关资料提供等费用。
(3)付款方式: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需对上月乙方实际交付的电视剧版
权价值进行确认,在确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电视剧采购款。
4、广告合作
(1)甲方授权乙方独家代理云南卫视全部广告时段,包括品牌广告、专题广告、其它特殊形式广告等;乙方对云南卫视频道的广告发布权具有独占性、排他性。
(2)合作第一年,即2018年,乙方须支付甲方广告代理费总计人民币32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亿贰仟万元整),逐年递增5%,即第二年度为人民币33600
万元;第三年度为人民币35280万元;第四年度为人民币37044万元;第五年度
为人民币38896.2万元。五年总计人民币176820.2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柒
亿陆仟捌佰贰拾万零贰仟元整)
(3)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在合约签订的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
支付5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4)广告独家代理费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于每月25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
广告费,保证金可冲抵合同期末广告款。
5、其它合作
甲乙双方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为原则,积极开展在节目制作与播出、产业开发等方面开展合作,具体合作内容与合作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6、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承诺、保证及其义务,即构成违约。如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对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均应全额赔偿。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的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上述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即告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对尚未播出部分的广告费甲方应予及时退还给乙方。
7、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云南广播电视台签订《合作协议》是公司经营范围内推进电视台渠道业务发展的又一项重大拓展,该协议的签署及今后正常的推进履行对公司协议约定合作期或更长时期内的经营预计将会产生积极影响。
该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涉及的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公司将在今后各年度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协议的具体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公司与云南广播电视台签署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