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13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阳光城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二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2018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292)。2019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86),截至2019年11月12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300,509股,占公司回购完成当时股本总额的0.60%;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43,942,731.81元(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6.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14元/股,回购均价为5.92元/股。本次回购方案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2,430.0509 万股公司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受让2,430.0509万股公司回购股份,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受让数量;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0元/股,参与对象无需出资。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430.0509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11月11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形式过户至“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14,038.2950万股的0.59%。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持有公司股票余额为0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过户股份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数量不存在差异。
根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的认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10 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前述人员及其关联人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公司监事未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0 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上述人员及其关联人均自愿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上述人员保持独立性,且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自愿放弃其通过本计划所持公司股票的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因此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回避问题。
(四)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营工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