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14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永康项目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本次获取项目均直接具备开发资质。
一、 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杭州高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光置业”)拟以 61.45 亿元收购永康市智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市智信”)持有的金华虹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虹光”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及对标的公司的应收债权。
(二)审议表决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交易不
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经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
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一)交易前
(二)交易后
三、 交易对方简介
(一) 公司名称:永康市智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 成立日期:2021-01-21
(三) 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
(四) 法定代表人:吕斌
(五) 营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江南街道金胜路 66 号五楼
(六) 股东情况:永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穿透持有永康市智信 97.2542%股权,浙江省财政厅穿透持有永康市智信 2.7458%股权。
(七) 永康市智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金华虹光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01-27
3、注册资金:人民币 400,1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李晓冬
5、营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街道总部中心金典大厦 26 楼东面第
二间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标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标的公司审计情况
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4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615,020.13
其中:存货 614,512.13
其中:其他应收款 1.20
负债总额 8,772.99
其中:合同负债 7,159.73
其中:其他应付款 638.51
所有者权益 606,247.14
2021 年 1-4 月
营业收入 0
营业利润 -460.88
净利润 -460.88
注:1、金华虹光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成立,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2、2021 年 4 月财务数据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中汇会审[2021]4159 号审计报告。
(三)标的公司的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浙江中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对目标公司全部股东权益进行评估并出具浙中衡[2021]资第 HZ1029 号评估报告。
由于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继续使用状态,同时通过资产核实程
序发现被评估单位各项资产负债权属基本清晰,且相关资料较为齐全,具备可利
用的历史资料,能够通过采用各种方法评估定估算各项资产负债价值,本次采用
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存货) 615,020.13 623,435.99 8,415.87 1.37%
资产总计 615,020.13 623,435.99 8,415.87 1.37%
流动负债 8,128.61 8,128.61 - -
非流动负债 644.38 644.38 - -
负债总计 8,772.99 8,772.99 - -
所有者权益 606,247.14 614,663.01 8,415.87 1.39%
综上,评估结果与账面值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标的公司所属房地产项目有
一定增值,其流动资产(即存货)增值 8,415.87 万元,具体原因为:评估范围
内的存货为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因近几年永康市经济处于稳定发展阶段,房
地产整体市场呈现上升趋势,评估对象所在区域规划和周边配套设施都在逐步完
善,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比较法和假设开发法评估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由于评
估对象在建工程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市场需求较大且价格呈现稳中微涨的趋势,
因此评估对象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呈现小幅微涨。
(四)项目情况
序号 国土证号 土地面积 容积 计容建面 绿地 建筑密 土地 使用权 出让合同
(㎡) 率 (㎡) 率 度 用途 期限 签订情况
浙(2019)永康市不动产
地块二 权第 0012785 号(都市外 54,540.15 2.6 141,804.40 30% 35% 商住 70 已签订
滩)
浙(2019)永康市不动产
地块三 权第 0012784 号(都市外 82,152.60 2.2 180,735.70 30% 35% 商住 70 已签订
滩)
地块四 永国用(2016)第 847 号(丽 44,817.00 2.6 116,524.20 15% 25-35% 商住 70 已签订
晶外滩)
地块五 永国用(2016)第 848 号 67,062.00 2.2 147,536.40 15% 25-35% 商住 70 已签订
地块六 永国用(2016)第 851 号 41,531.00 2.6 107,980.60 15% 25-35% 商住 70 已签订
地块七 永国用(2016)第 846 号 62,276.00 2.6 161,917.60 15% 25-35% 商住 70 已签订
合计 352,378.75 856,498.90
注:
1、以上项目均位于浙江省永康市核心区位,已具备直接开发资质。
2、地块一已开发建设,约 300 套商品房住宅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正式协议签署后,阳光城浙江置业
将承接地块一的代建义务。
以上项目房地产开发产品主要系商业及住宅。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房地产投资开发流程及相应法律法规投资上述项目的开发建设。
以上项目均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地块二至地块四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土地所属项目公司无就上述建设用地收到追究开发建设滞后违约责任通知的情形,亦无因闲置土地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五)仲裁、诉讼、担保及或有事项等
1、仲裁、诉讼事项
标的公司不存在重大仲裁、诉讼事项。
2、担保及或有事项
标的公司没有任何其他对外担保及或有事项。
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汇会审[2021]4159 号审计报告及浙中衡[2021]资第 HZ1029 号评估报
告,以 2021 年 4 月 30 日为审计、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经评估所有者权益为
614,663.01 万元,转让方对于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审计及评估值为 0 万元。
综上参考审计、评估结果,公司拟以 614,500 万元收购永康市智信持有的金华虹光 100%股权以及对标的公司的应收债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
浙江卓诚兆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诚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将以出售所属众泰小镇项目资产的方式进行重整。由卓诚公司管理人以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价增资入股方式过户至由卓诚公司新设标的公司金华虹光名下。
永康市智信参与标的公司的竞买,竞买成功后将金华虹光 100%股权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