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32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夏大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
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吴向东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吴向东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职务。鉴于吴向东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将导致公司第十届董事局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继任独立董事前,吴向东先生将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局对吴向东先生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查同意,公司董事局提名夏大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局任期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夏大慰先生,1953 年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的教师、校长助理及副校长,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院长;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教授、博士生导师及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上海会计学会会长;香港中文大学名誉教授;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夏大慰先生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