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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4

阳光城: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10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
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 9 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 9 人,代为出席董事 0 人。本次会议由过半
数以上的董事推举的董事林腾蛟主持。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现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将组成新的专门委员会,任期不超三年,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一致。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具体如下:

  1、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苏文菁(独立董事)

  委员:何媚(董事)、卢少辉(独立董事)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卢少辉(独立董事)

  委员:何媚(董事)、苏文菁(独立董事)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徐青(独立董事)

  委员:林贻辉(董事)、卢少辉(独立董事)

  4、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林腾蛟(董事)

  委员:何宏(董事)、吴建斌(董事)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局主席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现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董事局主席 1 人,执行董事长 1 人,副董事局主席若干人。本次选举林腾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主席,任期不超三年,与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一致。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现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执行总裁、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的提名,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聘任徐国宏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聘任吴建斌先生、陈霓女士、江河先生、李晓冬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任期不超三年,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一致。(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一)

  根据公司执行总裁徐国宏先生的提名,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聘任陈霓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不超三年,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二)

  根据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的提名,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聘任陶红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不超三年,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一致。董事会秘书陶红亮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简历详见附件三)

陶红亮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1-80328709
传真:021-80328600
电子邮箱:sunshine000671@163.com
通讯地址:上海·北外滩·杨树浦路 1058 号阳光控股大厦 18 层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上市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聘任王坚先生、张萌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不超三年,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一致。王坚先生、张萌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四)
证券事务代表王坚、张萌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1-80328765
传真:021-80328600
电子邮箱:sunshine000671@163.com
通讯地址:上海·北外滩·杨树浦路 1058 号阳光控股大厦 18 层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执行总裁、执行副总裁简历

    徐国宏先生,汉族,1979 年 7 月出生,硕士学位。2005 年-2011 年任职于万科
集团,曾任资深专业经理;2011 年-2017 年就职于景瑞地产,曾任公司集团投资总监、重庆公司总经理、杭州公司总经理;2017 年-2021 年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兼福建大区总裁;2021 年 10 月起担任公司执行总裁。

  徐国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徐国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建斌先生,汉族,1962 年 9 月出生,工商管理博士,高级会计师,西安交通
大学兼职教授。曾任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常务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财务总监,碧桂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现任本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本公司执行副总裁,阳光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吴建斌先生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阳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除任执行董事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吴建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霓女士, 1976 年 10 月出生,硕士学位。1998 年加入阳光城,历任福建阳光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本公司资金部总经理、财务总监。

  陈霓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1,200,000 股,不存在因失信被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陈霓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晓冬先生,1975 年 11 月出生,硕士学位。2006 年-2014 年,曾任万科集团
上海公司项目负责人等;2018 年-2021 年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兼浙江大区总裁。

  李晓冬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因失信被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李晓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江河先生,1979 年 2 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2001 年-
2012 年由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派出至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0797),曾任工程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8 年-2021 年历任阳光城福州公司运营副总、浙江区域总裁、集团副总裁兼上海大区总裁。

  江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未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存在因失信被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江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附件二:财务总监简历

    陈霓女士, 1976 年 10 月出生,硕士学位。1998 年加入阳光城,历任福建阳光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本公司资金部总经理、财务总监。

  陈霓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有关联关系,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1,200,000
股,不存在因失信被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经查询,陈霓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三:董事会秘书简历

    陶红亮先生,1981 年 12 月出生,硕士学位,曾任海尔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BU
法务部长,沃尔沃汽车集团(中国区)政府律师、法务高级经理(代总监),阳光控股有限公司法务总监、高级总监,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法务总监,中庚集团法务审计中心总经理,现任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及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陶红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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