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为进一步完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班子负责办理工商备案等相关手续。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局由 11 名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局由 12 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设董事局主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设董事局主
席 1 人,董事局副主席若干人。 席 1 人,董事局副主席若干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
利润分配政策,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利润分配政策,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但利润 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 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机制:公司可以采 (二)利润分配机制:公司可以采
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 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式,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在一般情况下应优先于其他分 现金分红在一般情况下应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 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 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 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 (三)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
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 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
进行中期利润(现金)分配。 进行中期利润(现金)分配。
(四)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连续 (四)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至
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分 少进行一次现金红利分配,每年度以现配比例由董事局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 可分配利润的 30%。
审议决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五)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分配利润的 30%。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如果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
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
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
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
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七)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修正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