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4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竞得土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12月14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
司福州利腾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利腾晖房地产”)、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分别在温州、海门两地竞拍取得土地项目,现予公告如下:
一、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州利腾晖房地产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
网上交易系统,以人民币28,600万元最高有效报价竞得温州市永强北片区瑶溪北单
元11-C-01、11-C-04地块(以下简称“温州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与海门市融辉置业有限
公司联合通过海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人民币 145,789.69万元
最高有效报价竞得海门市CR17028地块(以下简称“海门项目地块”,上述双方投
资比例各50%)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上述项目地块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序 土地面积 技术指标 出让
号 地块名称 土地位置 (平方米)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 绿地 年限
密度 率
温州市永强北片 温州浙南科技城
1 区瑶溪北单元 (龙湾区瑶溪街 33,349 普通商品 ≥1.0且 ≤30% ≥30% 70年
11-C-01、11-C-04道浃底、苏川村) 住房用地 ≤1.5
地块
2 CR17028 海门市长江路 100,614 其他商服 ≥1.8且 ≤20% ≥30% 70年
东、聚贤路北侧 用地 ≤2.0
公司竞买上述温州项目地块、海门项目地块需支付的成交价款均未超过2016年
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即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金额的100%),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成交确认书》的有关规定,签订上述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书及合同。
鉴于未来公司可能就部分房地产项目引入合作者,将影响公司在项目中所占权益比例。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