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3-08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本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确定的并经考核合格的激励对象共83名,其在第一个行权期(2013年9月26日至
2014年9月25日止)可行权共25,621,500份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和调整
2012年7月23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
公司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2012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中
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2012年9月10日,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12年9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的议案》,独立董事及公司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2年10月,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向在公司
受薪的7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85名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等激励对象授予合
计4875万份股票期权,占授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9.095%,授予日为2012年9月26日,行
权价格为9.00元,分3个行权期,首次行权为2013年9月26日至2014年9月25日。
2013年6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权
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因2013年5月14公司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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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每10股送6股,转增3股,派1.5元),同意对公司股权激励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股票期权激励总数由4875万份调整为9262.5万份,行权价格由9元调整为
4.66元。
由于原激励对象董俊姿、李鹏超、李纲、渐永坤、刘枫、刘明、刘华、郑兴平、
宋杰等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根据《公司
201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取消上述9名离职人员已获授的722万份股
票期权,并予以注销。此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2名调整为83名,股票期权
总数由9262.5万份调整为8540.5万份。
二、关于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序号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 本计划有效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近
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三年(2009-2011年度)平均值35150.78万 元,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权日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净利润近三年(2009-2011年度)平均值
35233.09万元。
201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55860.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033.15万元,均高于
授权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上述指标
满足行权条件。
2 净资产收益率:授予日当年(T年,2012 年) 2012年度,公司经审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7.5%;净利 27.30%,经审计净利润较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
润增长率:以2011年经审计净利润为基数, 利润增长率为78.85%,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
2012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35%。 益的净利润较2011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为40.68。上述指标满足
行权条件。
3 激励对象在截至当期行权期前的本计划有 现行有效的83名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效期内未发生以下情形: 足条件。
(1)最近三年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
关规定的。
4 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 2012年度,现行有效的8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均合格,满足行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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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期数量、
行权价格及行权方式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2、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数量为获授期权总量的30%,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期权数量 第一个行权期 尚未符合行权
序 获授期权数
姓名 职务 占总期权数量 可行权期权数 条件的期权数
号 量(万份) 的比例 量(万份) 量(万份)
1 何媚 董事、执行董事长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