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2-07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合竞得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 年 11 月 15 日,在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挂牌出让活动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
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与福州市马尾区乐鹏商贸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乐鹏商贸”)联合以 27,925 万元竞得编号罗店新镇 E4-1 地块(以
下简称“目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本次竞拍”),现将详细情
况公告如下:
一、目标地块的基本情况
土地面积 容积 建筑 出让年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平方米) 率 密度 限(年)
罗店新镇 东至抚远路,南至无,西至 34,557.7
普通商品房 1.01 ≤30% 70 年
E4-1 罗迎路,北至美兰湖大道 (51.84 亩)
阳光房地产占有目标地块 51%的权益,本次公司参加目标地块的挂牌出让活动及
其竞买成交总价款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在股东大会对经营班子的
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后续事项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竞拍的相关条件,与乐鹏商贸共同商洽,按
各自权益比例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开发经营目标地块,并将根据本次竞拍成交确认书
的有关约定,签订目标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