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1-01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本公司”)与福州麒欣
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欣商贸”)签署《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合同书》(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合同”、“合同”),以37495.39万元
受让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泰房地产”、“标的公司”)
7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公司于2011年2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受让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现将本次交易情况公告如
下: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当事人:福州麒欣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汇泰房地产75%的股权
(3)交易事项:
交易内容:公司受让麒欣商贸持有的汇泰房地产75%的股权。汇泰房地产其他股
东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交易价格:人民币374,953,914.71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
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35.27%。
(4)本次交易标的为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受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2、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本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属董事会决策权限内。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州麒欣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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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福州开发区君竹路83号科技发展中心大楼五层521室;
法定代表人:林涵;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钢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动车)、有色金属、机电
设备、装饰装修材料、水暖器材、塑胶制品、通讯器材、汽车零配件、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的批发、代购代销。
麒欣商贸自成立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仲裁,与本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概况
本次受让(收购)的资产类别为公司股权;标的公司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台江区国货路西侧广安城小区5#楼(安逸楼)105(1E)单元;
法定代表人:林涵;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对房地产的投资;
成立时间:2010年10月18日。
2、股东及股东的出资情况:
福州麒欣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375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75%,出资
方式为货币;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125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25%,出资方式为货币。
3、权属情况
标的股权目前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
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导致或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终止的
情形。
4、宗地基本情况
依据国有土地出让程序及已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汇泰房地产取得
宗地位置为:台江区,鳌峰路北侧,原蔬菜及家禽批发市场一期地块,该宗地的土
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人民币978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土地出让金已支付人
民币48900万元,剩余土地出让金依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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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宗地基本情况如下:
宗地位置:台江区,鳌峰路北侧,原蔬菜及家禽批发市场一期地块;
土地面积:45289平方米(合67.93亩);
用地性质:商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
70年;
容积率:3.0以下(含3.0),配套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沿北侧规
划路设置;
建筑密度:23%以下(含23%);
绿地率:30%以上(含30%);
建筑高度:以高层建筑为主。
汇泰房地产享有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权。
5、标的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以下信息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
计(审计报告编号:(2011)D-0009号))
(1)资产负债表简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项目 2010年12月31日 2011年1月31日
资产总计 179,900,835.50 499,938,552.95
负债合计 149,933,281.00 0
净资产 29,967,554.50 499,938,552.95
(2)损益表简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项目 2011年1月
营业收入 0
营业利润 -29,001.55
净利润 -29,001.55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福州麒欣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1、定价依据:以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净资产为依据,结合转让
方在汇泰房地产对应的股权比例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定价。
2、收购价格:截至 2011 年 1 月 31 日,汇泰房地产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499,938,552.95 元,股权转让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受让 75%股权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374,953,914.71 元。
3、支付方式:由乙方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一次性将
股权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4、违约责任: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办理本次受汇泰房地产股权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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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手续的,甲方将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1、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本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2、本次受让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和债务重组的事项,交易完成后不
会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本公司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目的
本公司坚持“区域聚焦”战略,立足福州重点发展,除正在开发建设的项目外,
公司需要增加后续储备项目及土地,增加后续可结算资源,以保持企业持续发展。
本次受让(收购)股权,符合公司在做好现有项目的同时,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趋
势有节奏地获取新的土地资源,符合本公司的整体战略部署和投资开发策略。
2、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汇泰房地产75%的股权,汇泰房地产将纳入本公
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七、备查文件
1、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
2、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
3、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福建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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