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8-044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特载别、提误示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3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2日—2018年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3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
月22日15:00—5月23日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科苑路866号上海中兴和泰酒店会议
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代行董事长方旭升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14人,代表股份252,565,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27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252,472,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16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3,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议案1.00 《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512,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9%;反对53,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1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3%;反对53,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512,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9%;反对53,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1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3%;反对53,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512,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9%;反对53,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1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3%;反对53,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512,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9%;反对53,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1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3%;反对53,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512,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9%;反对53,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1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3%;反对53,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 《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512,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9%;反对53,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1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3%;反对53,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隽、王恺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