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3-041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张家口国储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1、本公司拟由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国储能源化工
集团股份公司以2000万元的价格收购张家口国储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100%的
股权。由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义和为新能国际实际控制人,新能国际为中国国
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参股股东,持有25%股份,故本次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本次协议拟于2013年10月25日在张家口签订。本次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审议
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
份公司之间的关于收购张家口国储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
协议》。关联人陈义和回避了此次议案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此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
1、公司名称: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
法定代表人:陈义和
注册资本:172500万元
实收资本:172500万元
经营范围:。电池制作;能源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能源、节能技术
的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机电设备、润滑油、燃料油、化工产
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进出口业务
实际控制人:陈义和
2、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义和为新能国际实际控制人,新能国际
为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参股股东,持有25%股份,故本次交易形成关
联交易。
3、截止201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175,269,413.35元,净资产:
2,781,017,908.77元,净利润:351,075,419.56元。
三、张家口国储管道天然气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张家口国储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口市高新区清水河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法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
实收资本:贰仟万元
经营范围:天然气管道的投资建设与开发管理;技术推广服务;燃气管网
建设和管理;燃气管网设计;燃气具安装维修。
主要股东: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义和
2、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7月31日张家口国储管道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
2,747.07万元,评估价值2,747.23万元,增值额0.17万元,增值率0.01%;总
负债账面价值786.83万元,评估价值786.83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1,960.24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1,960.40万元,增值额0.17万元,增值率0.01%。
3、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义和为新能国际实际控制人,新能国际
为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参股股东,持有25%股份,故本次交易形成关
联交易。
4、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18日,公司唯一股东为: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
团股份公司。
截止2013年7月30日:公司总资产:27,470,733.94元,总负债
27,470,733.94元,净资产:19,602,397.17。
5、该公司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3]第250085号《审计报告》,并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
具天兴评报字(2013)第53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天兴评报字(2013)
第53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至评估基准日2013年7月31日张家口国储管道
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2,747.07万元,评估价值2,747.23万元,增值额0.17万
元,增值率0.01%;总负债账面价值786.83万元,评估价值786.83万元;净资
产账面价值1,960.24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1,960.40万元,增值额0.17万元,
增值率0.01%。
四、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根据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
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250085号《审计报告》,并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评估并出具天兴评报字(2013)第53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由协议双
方协议定价。
五、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
法定代表人:陈义和
受让方: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河北省张家口市高新区清水河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王磊
第一条 股权转让及股权转让价格
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以2000万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100%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的100%的股权。
2、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臵任何质
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第二条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一)乙方用现金方式支付甲方的股权转让款。
(二)本协议生效后三日内,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预付款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