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 金鸿 公告编号:2022-058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拍卖暨
被动减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金鸿控股”)股东
联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中实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4830 万股再次进 行了司法拍卖,被拍卖股份占公司股份的 7.1%。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2、本次拍卖事项后续将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 过户等环节。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拍卖的股份尚未完成过户,最终结果以法院出 具拍卖成交裁定以及最终完成过户为准。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10月 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再次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7),就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联中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中实业”)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830 万股被再次进行司法拍卖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披露。此次 拍卖股份占公司股份的 7.1%,相关股份被分割后分别在五场拍卖会同时进行,
相关公开拍卖事项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定于 2022 年 10 月 23 日 10 时至
2022年10月24日10时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10) 进行,近日公司经查询该拍卖平台得知上述拍卖已按期进行,现将本次司法拍卖 的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拍卖股份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被 拍 被拍卖 被拍卖
股东 股份来 股股东或 卖 股 股份占 股份占 拍卖
名称 源 第一大股 份 数 其所持 公司总 拍卖时间 拍卖人 原因
东及其一 量(万 股份比 股本比
致行动人 股) 例 例
1000 16.34% 1.47%
830 13.57% 1.22% 2022年 10
非公开发 月 23 日 10 北京市
联中实 行股份(包 否 1000 16.34% 1.47% 时至 2022 第一中 司法
业 括公积金 年 10 月 24 级人民 诉讼
转赠股份) 日 10 时 法院
1000 16.34% 1.47%
1000 16.34% 1.47%
合计 4830 78.94% 7.10%
注:上述持有股份占总股份比例分别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合计数与分
项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价结果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拍卖竞
价结果如下:
标的名称 竞买号 竞买人 成交股数 成交金额 占公司总股
(万股) (万元) 本比例
金鸿控股股票 1000 万股 G0852 洪志鹏 1000 1604.50 1.47%
金鸿控股股票 830万股 D2048 张宇 830 1342.90 1.22%
金鸿控股股票 1000 万股 T7687 洪志鹏 1000 1604.50 1.47%
金鸿控股股票 1000 万股 E0385 洪志鹏 1000 1604.50 1.47%
金鸿控股股票 1000 万股 H2966 余奉昌 1000 1598.50 1.47%
注:上述持有股份占总股份比例分别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合计数与分
项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前述人员,尚需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
公告》等文件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股份最终的成交结果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
准。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联中实业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2、在本次司法拍卖前,联中实业持有公司股份 61,183,71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99%。其中联中实业累计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8,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占联中实业所持公司股份的 78.94%;若本次司法拍卖结果得到确认后,联中实业持有公司股份将下降为 12,883,71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下降为 1.89%。
3、本次拍卖事项后续将涉及缴纳拍卖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将发生变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已提醒联中实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还将继续密切关注上述被拍卖股份后续处理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网络竞价结果确认书》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 10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