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87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1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8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八区17号楼商业二层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征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9,926,1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1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9,926,0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0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邀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总表决权份数为239,704,732份,当选非独立董事所需要的最低表决权份数为29,963,092份。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逐名表决选举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表决权份数 获得持股数低于5%的股东 表决结果
的表决权份数
王 征 59,926,483 400 当选
王焕新 59,926,083 0 当选
殷建军 59,926,083 0 当选
楚建忠 59,926,083 0 当选
提案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并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总表决权份数为179,778,549份,当选独立董事所需要的最低表决权份数为29,963,092份。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逐名表决选举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表决权份数 获得持股数低于5%的股东 表决结果
的表决权份数
刘长坤 59,926,083 0 当选
韩 梅 59,926,083 0 当选
朱 琨 59,926,083 0 当选
提案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出任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总表决权份数为119,852,366份,当选监事所需要的最低表决权份数为29,963,092份。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逐名表决选举了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获得的表决权份数 获得持股数低于5%的股东 表决结果
的表决权份数
刘营权 59,926,083 0 当选
辛化岐 59,926,083 0 当选
提案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26,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926,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答邦彪、毛爱凤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