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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荣丰控股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东撤销表决权委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0

荣丰控股:荣丰控股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东撤销表决权委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3-013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东撤销表决权委托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就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威宇”)股东长沙文超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文超”)、新余纳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纳鼎”)《撤销表决权委托通知函》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收购安徽威宇基本情况

  2021 年 10 月,公司以现金 3.17 亿元购买控股股东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简
称“盛世达”)持有的安徽威宇 30.15%股权、以现金 0.60 亿元对安徽威宇进行
增资。此外,根据 2020 年 11 月 9 日,安徽威宇股东长沙文超、新余纳鼎与上市
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表决权委托协议》,长沙文超、新余纳鼎将合计持有安徽威宇 45.23%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等股东权利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上市公司,任何一方违约的,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2,500 万元作为违约金。上市公司合计控制安徽威宇 76.65%的表决权,安徽威宇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公司收到《撤销表决权委托的通知函》的情况说明

  2022 年 12 月 29 日,上市公司收到长沙文超、新余纳鼎《关于解除<附条件
生效表决权委托协议>及撤销表决权委托的通知函》(以下简称“《通知函》”)。根据《通知函》内容,由于长沙文超、新余纳鼎将持有的安徽威宇表决权委托给上市公司,是期待未来上市公司完成对安徽威宇剩余股权的继续收购,鉴于委托协议签订后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化,继续收购安徽威宇剩余股权
难以推进,前述签订《附条件生效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基础已不存在。长沙文超、新余纳鼎通知公司解除《附条件生效表决权委托协议》,撤销对公司的表决权委托。自通知函出具之日起,长沙文超、新余纳鼎持有的安徽威宇股份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由长沙文超、新余纳鼎自行行使。

  2022 年 12 月 29 日,安徽威宇召开股东会,对安徽威宇董事会进行了改选,
公司委派的董事全部退出安徽威宇董事会,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也于同日收到了免去职务的通知。使公司无法对安徽威宇的重大经营决策、人事、资产等实施控制,公司目前在事实上对安徽威宇失去控制权。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1、公司收到《通知函》后,就上述单方面解除表决权委托事项与长沙文超、新余纳鼎进行了积极沟通,希望对方能够严格履行《附条件生效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事项,并将上述事项立即向监管机构进行了沟通汇报。

  2、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努力采取多种措施落实对安徽威宇在财务、业务、人事等方面的管理,尽可能减少撤销表决权委托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3、为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将综合考虑失去安徽威宇控制权造成的影响以及与长沙文超、新余纳鼎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积极向对方主张权利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主体违约责任的权利。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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