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61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青岛西海岸新区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所涉及的大健康产业基金架构及出资方式、运作模式等要素尚未确定,双方将另行协商并签署协议约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本协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协议概述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按照资源融合、共谋发展、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决定建立长期、全
面、深度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签署《大健康产业合作框架
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青岛西海岸新
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西海岸新区管委会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地方政府、产业基金及上市公司三位一体的合作模式,围绕医养载体、医疗器械与功能食品、健康产业服务等重点领域,打造大健康产业集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
2、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 369 号
3、类型:地方政府
4、关联关系:公司与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5、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6、公司与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近三年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1、乙方迁址至青岛西海岸新区,甲方依法依规给予一定期限和范围的优惠政策。
2、乙方与新区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大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基金规模 50 亿元人
民币(乙方不排除引入其他出资方)。
3、大健康产业基金主要投向医养载体、医疗器械与功能食品、健康产业服务平台及其他大健康领域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等重点领域。此外,基金架构、出资方式、运作模式等基金要素另行协商并签署协议约定。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协助乙方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2)甲方为乙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协助乙方依法依规办理工商、税务注册、资质获取以及在甲方辖区内建设项目的土地、规划、环保、消防、安监、建设等相关手续。
(3)甲方支持乙方项目发展,根据本协议约定给予乙方有关扶持。
(4)甲方依法依规为乙方提供户籍办理、社会保障等绿色便捷服务工作,完成项目落地相关准备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月内将注册地迁址至青岛西海岸新区,6
个月内将税收户管地迁址至青岛西海岸新区,且承诺 15 年内不搬离青岛西海岸新区,不转移核心业务,不改变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的纳税纳统义务。确有特殊原因必须搬离的,乙方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乙方须返还甲方已拨付的扶持资金。
(2)乙方在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迁址至新区后承诺税收贡献达到(上市公司及相关产业全口径贡献税收):
a.3 年内税收贡献累计达到 5 亿元人民币;
b.5 年内税收贡献累计达到 12 亿元人民币;
c.7 年内税收贡献累计达到 25 亿元人民币;
d.10 年内税收贡献累计达到 50 亿元人民币。
(3)乙方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功能,依托上市公司在大健康产业的发展基础和领先优势,结合青岛西海岸新区产业优惠政策,孵化和整合相关领域优质项目。
(4)乙方搭建基金架构,挖掘重点投资标的,统筹开展资本运作,待项目实现稳定运营后,协调上市公司择机退出,实现大健康产业基金的投资闭环,完成产业资产与资本市场的有效对接,甲方对上述事项依法依规予以配合。
(5)如在签约之日起,青岛西海岸新区 3 年内出台更优惠的政策,乙方可
参照执行更优惠的政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三)政策支持
1、甲方将依法依规给予乙方各项投资优惠政策。
2、协助乙方依法依规争取市级奖励政策;甲方协调区市范围内优质企业和项目为基金提供开放投资机会,包括各轮融资及定增额度等;协助乙方统筹调度区内医院、医养机构资源;协调相关高校和职业学院,为乙方发展输送人才;对将劳动关系迁入新区的员工,在住房及人才公寓方面给予支持;甲方积极支持乙方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打造国际化康养示范基地,具体出资方、出资方式、运营模式另行协商并签署协议约定。
3、协议约定的各项政策、奖励、支持,由甲方全力统筹、协调,以保证、支持乙方项目发展。在乙方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迁址至青岛西海岸新区 10 年内,乙方享受的所有奖励扶持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纳税实现的区级实得财力部分总额,所有扶持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须按照协议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履行协议。任何一方
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调整或取消扶持政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先期已给付的扶持资金及办公用房奖补。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方可以免除责任;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少对本协议造成的延误或损失。
3、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因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发生变化导致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五)其他约定
1、双方承诺,对于由对方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或经声明保密的信息与资料,未经提供方许可,不得披露给第三方。
2、双方就本协议范围内的具体合作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授权各自的下属机构就单独事项另行签订具体的实施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需对本协议有关事项进行磋商并加以明确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4、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协调解决,协商或协调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5、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签署《合作协议》,有利于充分发挥合作双方各自优势,加快公司在医疗健康领域的业务布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如后续项目能顺利推进,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投资项目尚未完全确定,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合作协议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双方拟签订的《合作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