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编号: 2020-101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0 年 12 月 14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2 月 9 日。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汉威国际广场6号楼
顶层大会议室。
4.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征先生。
7.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1,312,1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75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9,945,8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2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6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305%。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8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4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36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30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邀请的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312,0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总表决权份数为 245,248,732 份,当选非独立董事所需要的最低表决权份数为 30,656,092 份。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逐名表决选举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表决权份数 获得持股数低于 5%的股东的表决权份数 表决结果
王 征 59,945,883 19,800 当选
王焕新 59,945,883 19,800 当选
殷建军 59,945,883 19,800 当选
楚建忠 59,945,883 19,800 当选
3.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总表决权份数为 183,936,549 份,当选独立董事所需要的最低表决权份数为 30,656,092 份。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逐名表决选举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表决权份数 获得持股数低于 5%的股东的表决权份数 表决结果
周德元 59,945,883 19,800 当选
周 展 59,945,883 19,800 当选
刘长坤 59,945,883 19,800 当选
4.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了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总表决权份数为 122,624,366 份,当选监事所需要的最低表决权份数为30,656,092 份。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逐名表决选举了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获得的表决权份数 获得持股数低于 5%的股东的表决权份数 表决结果
贾明辉 59,945,883 19,800 当选
辛化岐 59,945,883 19,800 当选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答邦彪、温天相。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荣
丰控股《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