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65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荣丰控股 股票代码 000668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谢高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四区汉威
国际广场 6 号楼 3 层荣丰控股
电话 010-51757685
电子信箱 rfholding_xg@126.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2,995,472.53 310,666,428.08 -92.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177,354.19 65,320,285.76 -124.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9,513,634.39 54,789,398.03 -135.62%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3,874,309.90 -135,975,170.49 38.3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0.44 -125.00%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0.44 -12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7% 7.43% -8.8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2,706,389,956.25 2,713,537,312.07 -0.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942,480,440.59 974,440,948.83 -3.28%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12,442 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盛世达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 40.81% 59,926,083 0 质押 57,680,703
限公司 人
王秀荣 境内自然人 1.80% 2,642,600 0
唐维兵 境内自然人 1.47% 2,157,031 0
玲珑集团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 1.11% 1,628,000 0
公司 人
冯英雪 境内自然人 0.83% 1,222,000 0
谢吉潮 境内自然人 0.81% 1,190,400 0
王家骥 境内自然人 0.76% 1,119,701 0
韩丰鸽 境内自然人 0.71% 1,040,400 0
王召军 境内自然人 0.68% 1,000,528 0
王坚宏 境内自然人 0.62% 911,400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上述股东中,第一大股东与其余九名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一致行动人;其余股东之间
的说明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是否为一致行动人未知。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上述股东中,王秀荣通过信用账户持有 2,642,600 股;唐维兵通过信用账户持有 2,157,031
明(如有) 股;冯英雪通过信用账户持有 1,222,000 股;王家骥通过信用账户持有 1,119,701 股;韩丰
鸽通过信用账户持有 1,040,400 股;王坚宏通过信用账户持有 911,400 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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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
收入准则”)。本集团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重新评估主要合
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
响数进行调整,以及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即根据合同变更的
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 2020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
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06.24日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子公司:厦门维文贸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