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股票交易
是否达到 128 号文标准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丰控股”)对公司股票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申请自
2020 年 5 月 25 日开市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4 月 22 日至 2020 年 5 月 22 日期间)相对大盘、行业板块涨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 年 4 月 22 日 2020 年 5 月 22 日 涨跌幅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 12.11 13.80 13.96%
深证成指(399001.SZ)收 10617.19 10604.97 -0.12%
盘值
房地产指数(399241.SZ) 2303.97 2235.48 -2.97%
收盘值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14.08%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16.93%
综上,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