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编号:2018-027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现场提出临时提案或修改原议案。
2. 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6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15:00至2018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0日。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汉威国际广场6号楼
顶层大会议室。
4.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焕新女士。
7.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1,378,2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79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7,865,6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40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512,6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9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697,5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512,6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92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邀请的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议案1.00 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75,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939%;反对
3,502,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06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92%;反对3,502,3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75,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939%;反对
3,502,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06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92%;反对3,502,3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75,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939%;反对
3,502,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06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92%;反对3,502,3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 2017年财务决算与2018年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75,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939%;反对
3,502,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06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792%;反对3,502,3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65,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776%;反对
3,502,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061%;弃权10,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88%;反对3,502,3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20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65,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776%;反对
3,502,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061%;弃权10,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88%;反对3,502,3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20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 关于授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865,9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4.2776%;反对
3,502,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061%;弃权10,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88%;反对3,502,3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208%;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5%。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答邦彪、温天相。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