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报告书摘要系国机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上市
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经纬纺机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经纬纺机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
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指国务院国资委将持有的恒天集团全部国有权益无偿划转至
国机集团,导致收购人间接取得恒天集团持有的经纬纺机58.32%的股份。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已经国务院国资委以国资发改革(2017) 104号文
件批复决策。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收购已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
义务,收购人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相应的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
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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