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8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 》第4版,《中国证券报》第24版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 投资者,现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本次配股按现有总股本每10股配2.5股的比 例,向于1998年4月30日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 武汉塑料”普通股股东配售新股。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9元。
三、股权登记日:1998年4月30日。
除权日:1998年5月4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8年5月6日起至1998年5月19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缴款地点及办法:在股权登记日1998年4月30日深交所收市后 ,持有“武汉塑料”A股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按10∶2.5的比例获得本次配股权,简称“武塑A1配”,代码:“8665”。在配股缴款期内,“武汉塑料”配股持有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在各托管券商处申报认购不多于规定数量的配股股份,可多次申报认购。
六、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配股说明书》。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