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3-027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后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持有本公司 股份 41,372,00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2.29%,其中限售股 份 21,531,736 股) 的第二大股东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风证券”)拟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 19,840,26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89%。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收到天风证券向公司出具的《关于
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获悉其减持计划已届满。《根 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万股) (%)
集中竞价 2022 年 11 月-2023 年3 月 9.17 635.93 1.89
天风 交易
证券 大宗交易 2022 年 9 月-2023 年 2 月 9.25 1000 2.97
合 计 9.19 1,635.93 4.86
天风证券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为执行法院裁定取得,减持均价 9.17 元/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1,372,005 12.29 25,012,705 7.43
天风证券 其中: 19,840,269 5.89 3,480,969 1.03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1,531,736 6.40 21,531,736 6.4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且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二、后续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收到股东天风证券向公司出具的《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天风证券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201,03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天风证券持有公司股份 25,012,7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天风证券资金需求安排。
2.股份来源:执行法院裁定取得。
3.减持期间: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天风证券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201,035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6%。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减资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价格区间:视减持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天风证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天风证券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风证券持有本公司股份25,012,70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43%,其中限售股份 21,531,736 股)。天风证券持有的股份为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发行的股份,根据2015年4月7日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当业绩补偿事项触发时,在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前,天风证券司法划转所获得的上述限售股面临无法解除限售的情形。
4.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