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87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上 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章程》 具体修订 情况公告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所称其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所称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 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 经理、董事长特别助理、董事会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 秘书、财务负责人、投资总监、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总工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人员。
修订后增加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
后续章节条款序号相应顺 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
延。 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
旨: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种争市 旨:围绕“双碳”目标,以生物 场,以效益谋发展,自主经营、 质能源项目为抓手,打造经济与 外引内联、参与国际竞争,充分 生态双循环系统,推进扩绿、增 发挥林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 汇、降碳,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 势,合理利用拥有的资金、人力、 生物能源上市公司。
物力,加速把林业资源优势转换
为商品优势,使全体股东获得满
意的经济效益,使公司取得稳步、
高速的发展,为中国林业经济的
腾飞、社会的繁荣和人类的进步
尽企业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收 之一的除外: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2、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其他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
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进行: 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
1、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方式; 行。
2、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3、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项、第(五)项、第(六)
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公司章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
程第二十三条第 1 项至第 3 项的 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于第 1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2 项、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第 4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转让或者注销。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3 项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
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 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 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 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 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 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已与深圳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签订股份保管协议,定
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
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
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权:
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和投资计划;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
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告;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
资本作出决议;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议; 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决议;
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
10、修改公司章程; 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出决议;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12、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
定的担保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3、审议批准根据深圳证券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规定,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
议的交易。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
用途事项; 的事项;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资金用途事项;
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和员工持股计划;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以下
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 交易事项(包括:购买、出售资
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
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
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
或者债务重组;转让或者受让研
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
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
缴出资权利等)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
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