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55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8 月 26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公
司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沈北灵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34,464,4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93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2,791,7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56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1,672,7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37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2,928,6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4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627,9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00,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93%。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464,4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28,6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志东、王瑞
(三)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