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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7

永安林业: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3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4 月 19 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位于福建省三明市的面积为26,125亩的林木资产及其林地使用权资产[根据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2】82 号),截止
2022 年 3 月 1 日,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6013.3 万元]转让给
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三明”),转
让价格为人民币 6013.3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二、交易进展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与中林三明签署了《森林资源转让
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甲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

    受让方(乙方):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南山路 2 号 7 幢 4 楼 411 室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森林资源事宜,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森林资源及所涉及的林地情况

    1.甲方将坐落于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境内的 26125 亩森林
资源转让给乙方,具体小班地块详见协议附表。

    2.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对本协议项下的森林资源状况进行了必要的踏查,充分了解相关森林资源的状况,有能力做出自己的判断和确认,自行承担盈亏风险。

    第二条  流转方式

    国有林地承包及林木资产转让(该流转方式不因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特殊要求而改变)。

    第三条  林地使用期限

    本协议项下之国有林地流转期限为 70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
日起计算。

    第四条  森林资源转让款及付款方式

    1.本协议项下之森林资源转让款为人民币(小写)6013.30万元(即人民币(大写)陆仟零壹拾叁万叁仟元整),其中:林木资源转让费款为人民币(小写)5326.28 万元(即人民币(大
写)伍千叁佰贰拾陆万贰仟捌佰元整),70 年期林地使用费为人民币(小写)687.02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陆佰捌拾柒万零贰佰元整)。

    2.付款方式:

    (1)首期 51%森林资源转让款为人民币(小写)3066.7830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叁仟零陆拾陆万柒仟捌佰叁拾元整)。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至甲方帐户。(开户名称: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开户账号:35101560026047870000)。

    (2)二期 39%森林资源转让款共计人民币(小写)2345.1870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肆拾伍万壹仟捌佰柒拾元整),根据甲乙双方各批次森林资源现场拨交进度计算各批次应付森林资源转让款,即按各批次森林资产现场交接确认面积占本协议约定的森林资源总面积比例计算。乙方在签订各批次森林资产现场交接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至甲方帐户。
    (3)剩余 10%森林资源转让款,共计人民币(小写)601.3300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陆佰零壹万叁仟叁佰元整),根据甲乙双方各批次森林资源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发证进度计算各批次应付森林资源转让款,即按各批次森林资产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发证面积占本协议约定的森林资源总面积比例计算。乙方在取得
各批次不动产权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至甲方帐户。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森林资源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并解除在该森林资源上设定的任何他物权(如有),如森林资源在流转期限内发生权属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手续。

    3.本协议项下之森林资源登记至乙方名下后,甲方同意乙方对该森林资源按乙方经营计划开展经营活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的经营管理,或收取、占有任何费用或财产。

    4.甲方应保证该森林资源在乙方使用期间的各项设施的完整度及适用性,如出现有关设施无法使用的情况,乙方无需征得甲方同意即可自行修缮或者新加,该等修缮及新加之任何设施于流转期限届满后由甲方处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项下之森林资源登记至乙方名下后,乙方应按照国家及福建省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等的规定使用该森林资源;乙方除支付本协议中所约定之费用外,不需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乙方负责不动产权证的转移登记工作。

    3.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因本协议项下之森林资源应享有的财
政补贴归乙方所有,如遇该森林资源之全部或部分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乙方在流转期限内,依法从该资源上获取的任何收益均归乙方所有、由乙方处置,甲方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参与分配,包括但不限于该森林资源所属林地及其上之林木资源、林间作物、果实等等。

    5.乙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处置全部或部分该森林资源的,无需甲方同意。如该处置行为需履行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履行相关程序且明确表示同意乙方之行为;如该处置行为不需履行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的,乙方可按照经营计划处置全部或者部分该森林资源且无需甲方同意,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给第三人、实施抵押等。

    (三)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
50%。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给守约方森林资源转让费 10%的违约金。

    2.若在上述森林资源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出现了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发证的情形时,甲方应根据评估报告中对应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将森林资源转让款在剩余10%森林资源转让
款中相应扣减,若扣减不足则由甲方另行退款给乙方。

    第七条  协议效力

    1.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不动产权登记中心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涉及关联交易,则需要在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于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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