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663 深市 永安林业


首页 公告 永安林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永安林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0

永安林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16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成庆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34,672,9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99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2,791,77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56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1,881,2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439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13,137,1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0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627,9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5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509,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1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438,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1%;反对 7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66,3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11%;反对 7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3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关于补选沈北灵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92,791,7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8.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627,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6.12%。

    表决结果:沈北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关于补选叶豪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 92,791,7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8.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2,627,9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

    表决结果:叶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志东、杨澜

  3、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