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2-005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2 月 14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2月 14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邱小明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96,657,78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8.70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94,297,28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00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360,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0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4,988,41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4.45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627,9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5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2,360,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01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27,5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11%;反对
83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58,2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611%;反对
83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3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827,5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11%;反对
83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158,2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611%;反对
83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3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赵志东、杨澜
3、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