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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63 深市 永安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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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永林: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3

*ST永林: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ST 永林          编号:2021-049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位于福建省三明市的面积为 104,744 亩的林木资产及其林地使用权资产[根据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1】
217 号),截止 2021 年 04 月 30 日,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1,755.05 万元]转
让给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三明”),转让价格为人
民币 21,755.05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二、交易进展

  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与中林三明签署了《森林资源转让协议书》,协议
的主要内容如下:

  出让方(甲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

  受让方(乙方):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南山路 2 号 7 幢 4 楼 411 室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森林资源(本协议中之森林资源之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事宜,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森林资源及所涉及的林地情况

  1.甲方将坐落于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境内的 104744.00 亩森林资源转让给乙方,具体小班地块详见协议附表。


  2.乙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已对本协议项下的森林资源状况进行了必要的踏查,充分了解相关森林资源的状况,有能力做出自己的判断和确认,自行承担盈亏风险。

    第二条 流转方式

  国有林地承包及林木资产转让(该流转方式不因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特殊要求而改变)。

    第三条  流转期限

  本协议项下之国有林地流转期限为 70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森林资源转让款及付款方式

  1.本协议项下之森林资源转让款为人民币(小写) 21755.05  万元(即人
民币(大写) 贰亿壹仟柒佰伍拾伍万零五百  元整),其中:林木资源转让费款为人民币(小写)19349.45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 壹亿玖千叁佰肆拾玖万
肆仟伍佰 元整),70 年期林地使用费为人民币(小写) 2405.6  万元(即人
民币(大写) 贰仟肆佰零伍万陆仟  元整)。

  2.付款方式:

  (1)首期 51%森林资源转让款人民币(小写)11095.0755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零玖拾伍万零柒佰伍拾伍 元整)。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至甲方帐户。(开户名称: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开户账号:
35101560026047870000)。

  (2)二期 39%森林资源转让款共计人民币(小写)8484.4695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捌仟肆佰捌拾肆万肆仟陆佰玖拾伍元整),根据甲乙双方各批次森林资源现场拨交进度计算各批次应付森林资源转让款,即按各批次森林资产现场交接确认面积占本协议约定的森林资源总面积比例计算。甲方在各批次签订森林资产现场交接确认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至甲方帐户。

  (3)剩余 10%森林资源转让款,共计人民币(小写)2175.505 万元(即人民币(大写)贰仟壹佰柒拾伍万伍仟零伍拾元整),根据甲乙双方各批次森林资
源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发证进度计算各批次应付森林资源转让款,即按各批次森林资产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发证面积占本协议约定的森林资源总面积比例计算。甲方在各批次完成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发证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至甲方帐户。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森林资源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并解除在该森林资源上设定的任何他物权(如有),如森林资源在流转期限内发生权属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手续。

  3.本协议项下之森林资源登记至乙方名下后,甲方同意乙方对该森林资源按乙方经营计划开展经营活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的经营管理,或收取、占有任何费用或财产。

  4.甲方应保证该森林资源在乙方使用期间的各项设施的完整度及适用性,如出现有关设施无法使用的情况,乙方无需征得甲方同意即可自行修缮或者新加,该等修缮及新加之任何设施于流转期限届满后由乙方处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协议项下之森林资源登记至乙方名下后,乙方应按照国家及福建省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等的规定使用该森林资源;乙方除支付本协议中所约定之费用外,不需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乙方负责不动产权证的转移登记工作。

  3.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因本协议项下之森林资源应享有的财政补贴归乙方所有,如遇该森林资源之全部或部分被征用、征收、占用的,所有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乙方在流转期限内,依法从该资源上获取的任何收益均归乙方所有、由乙方处置,甲方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参与分配,包括但不限于该森林资源所属林地及其上之林木资源、林间作物、果实等等。

  5.乙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处置全部或部分该森林资源的,无需
甲方同意。如该处置行为需履行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履行相关程序且明确表示同意乙方之行为;如该处置行为不需履行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的,乙方可按照经营计划处置全部或者部分该森林资源且无需甲方同意,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给第三人、实施抵押等。

  (三)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并支付给守约方森林资源转让费 10%的违约金。

  若在上述森林资源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出现了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发证的情形时,甲方应根据评估报告中对应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将森林资源转让款在剩余 10%森林资源转让款中相应扣减,若扣减不足则由甲方另行退款给乙方。

    第七条  协议效力

  1.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不动产权登记中心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涉及关联交易,则需要在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于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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