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公告编号:2018-024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7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下午3:00至2018年6月27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80,726,6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00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1,685,9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95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9,040,7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04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8,616,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2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6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8,599,8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20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654,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4,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654,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4,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654,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4,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654,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4,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654,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4,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654,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4,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654,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4,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00关于制定《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654,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
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4,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654,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4,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晖、张欣
3、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