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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63 深市 永安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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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8


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公告编号:2018-024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27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6日下午3:00至2018年6月27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80,726,6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00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1,685,9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95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99,040,7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045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8,616,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2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6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8,599,8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3200%。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654,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4,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654,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4,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654,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4,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654,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4,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654,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4,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654,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4,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7.00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654,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4,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00关于制定《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654,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
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4,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654,4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544,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0%;反对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晖、张欣

    3、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