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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1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20日。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7日-2019年6月2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28日下午15:00。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长夏建统先生由于出差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陈雪梅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38,127,4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22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37,913,326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21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4,099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19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91,4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77,397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4,099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0.019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919,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3%;反对208,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3,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0234%;反对208,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7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919,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3%;反对208,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3,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0234%;反对208,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7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865,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56%;反对208,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7%;弃权1,053,1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61%;
反对208,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766%;弃权1,053,1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872%。

    议案4.00《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865,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56%;反对208,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7%;弃权1,053,1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9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61%;
反对208,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9766%;弃权1,053,1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872%。

    议案5.00《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919,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13%;反对208,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3,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0234%;反对208,3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7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鼎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垭娟、吴家宝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鼎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