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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7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1),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国坚先生拟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0个月内通过其本人或其控制的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

    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截止该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国坚先生通过索芙特科技增持公司股份3,401,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

    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接到实际控制人梁国坚先生控制的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芙特科技”)发来的《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持股份进展的报告》,获悉其已通过
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国坚先生控制的公司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持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国坚先生于2017年12月20日承诺,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

    增持期间:自本公披露告之日起十个月内(即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9月20日)

    上述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1)。

    二、增持的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梁国坚,增持本公司股票是基于对公司目前价值的判断、当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转型成功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同时也是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进展情况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增持人      增持期间      增持数量  增持均价增持金额    增持占公司总
                            (股)    (元)  (万元)    股本比(%)
索芙特    -2018年2月13日
科技

          2018年2月22日  2,164,400  11.20    2,423.13      0.26
          -2018年7月24日

合计      2017年11月21日  5,565,668  13.40    7,480.41      0.66
          -2018年7月24日

注:

    1、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进行;

    2、最后一笔的增持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

    3、增持期间涉及公司分红派息,除权后,实际增持股份为7,235,693股。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梁国坚先生持股的情况
    1、截至本公披露告日,梁国坚先生本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截至本公披露告日,梁国坚先生持有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79,339,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6.41%,为公司控股股东。

    3、截至本公披露告日,梁国坚和张桂珍是夫妻关系,二人通过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81,542,35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7.46%。

    综上所述,截至本公披露告日,梁国坚先生通过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和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60,881,35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3.87%。

    根据索芙特科技通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通过上述增持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国坚先生通过索芙特科技增持公司股份7,235,693股(除权后),实际控制人将会继续履行其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在实际控制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后,公司会按规定及时披露。

    四、后续增持计划

展的报告》中表示:“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我公司在履行梁国坚先生承诺的增持计划取得上述进展情况下,不排除在规避增持窗口期的的情况下进一步增持的可能性,若有新的增持行为,在增持完成后将会及时向贵公司报告增持情况。”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梁国坚先生承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按照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