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ST天夏 公告编码:2020-060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7,933.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1%)的股东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恒越”)将在未来6个月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09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关于锦州恒越司法处置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收到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辽07执恢9号。该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司强制卖出锦州恒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93万股股票及相
应孳息。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有股份数量(万股)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锦州恒越 占股5%以上的大股东 17,933.9 16.4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减持原因 司法处置 强制卖出
减持股份来源 认购定增
减持股份数量 1093万股 即本公司总股本1.00%
减持时间区间 未来6个月内
减持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减持价格 视减持时市场价格而定
注: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15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锦州恒越是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股份减持数量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在本计划实施期间,股东锦州恒越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锦州恒越司法处置的告知函》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