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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8

长春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讨论后,我们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在认真审议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终止与广州思安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许可合作关联交易的议案》基础上,我们认为:(1)董事会对于本次终止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决策程序合法;(2)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终止与广州思安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许可合作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

    李春好                    张春颖                    张伟明

                                                    2021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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