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7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半数
以上董事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以微信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上午 9 时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名。
4、会议由董事长马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终止与广州思安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许可合作
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马骥回避表决。
受近期国内外病毒变异及疫情流行情况变化的影响,为保证新型冠状病毒疫 苗(PIV-5 载体)研发的顺利进行,公司及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 下简称“百克生物”)拟对广州思安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安信”) 新型冠状病毒疫苗(PIV-5 载体)应对变异毒株的效力进行技术可行性的验证, 验证后签署正式协议;思安信不同意在没有签署正式协议前提下移交生物材料用 以开展验证性实验;同时,鉴于该疫苗在美国已经开展 I 期临床试验,思安信要
求提升项目估值。交易各方认为有必要对包括验证方案在内的研发节奏、交易对价等内容进行进一步磋商,经充分探讨与沟通,各方最终无法就上述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各方一致同意终止该《许可合作协议》正式签署及后续合作事宜。
公司及百克生物与思安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苗(PIV-5 载体)许可合作协议中约定提前终止的条款,其中包括“经各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协议。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止,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不涉及赔偿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终止与广州思安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许可合作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 2400 号火炬大厦五层”变更为“长春海容酒店及海茵广场写字楼 B 座 2708 室”。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即住所,应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指定的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议案 3:《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会有关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定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据此向公司
股东发出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