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百克生物终止与广州思安信签署许可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材料,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项目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就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截至目前,长春高新不存在对该项目的支出,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终止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春好 张春颖 张伟明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