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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3

中钨高新: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4-90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5人,合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04.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59%。

    2、本次符合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5人,合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9.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98%。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仍需办理相关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满足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2、2021 年 5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74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2021年6月1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4日,公司公示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6月26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1日公告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6、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7月2日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963.44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1年7月16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并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14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957.34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7月22日。

    8、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确定以2022年6月1日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3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66.30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未授予的 324.56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到期将自动作废。

    9、2022年6月2日,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
了《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并在公司公示栏公示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内容包括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11日。监事会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口头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搜集对公示的真实意见,并于2022年6月1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

    10、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意将3名因组织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再符合解锁条
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520,6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12、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符合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22.89万股;同意将1名因离职不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3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条件达成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业绩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序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          是否满足解锁

号                    解锁条件                            条件的说明

 1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任一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根据《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
  1.归母扣非净资产收益率:2022 年度公司归母扣非净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  业绩条件达成的公告》,公
  公司 75 分位水平;                                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均达成
  2.利润总额增长率(基于 2019 年):2022 年度公司利  解锁要求。

  润总额基于 2019 年增长率不低于 90%(相当于 2022 年

  度利润总额基于 2019 年的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23.9%),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值或对标公司 75 分位水平;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
  3.经济增加值(EVA):2022 年度公司完成该年度集团  职业字[2023]8786 号审计报
  下达目标,且△EVA 为正。                          告,公司 2022 年度归母扣非
                                                    净利润为 47,810.99 万元,
                                                    2021-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为

                                                    491,277.8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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