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4-65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相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为:以公司总股本
1,397,378,1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81,659,154.82 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现金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配总额。
2、自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
总额 1,397,378,114 股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97,378,1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3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6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3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35 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5 月 22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大厦 1101 室
2、咨询电话:010-60163249 0731-28265977
3、传真号码:0731-2826550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