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
的独立意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将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及车位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及车位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本次董事兼总裁杨程钧先生、联席总裁罗利成先生、副总裁方明富先生及黄中强先生、监事梁忠太先生之配偶季小林女士、名誉董事长蒋思海先生近亲属蒋思德先生等因个人需求,分别购买公司对外销售的部分商品房及相关车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向公司购买部分商品房及相关车位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宁王文 胡耘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