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147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以专人
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达先
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的议案》
鉴于公司再融资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发挥国际资本市场低成本资金在促投资、稳增长方面的积极作用,公司拟在境外发行总额不超过 8 亿美元(含8 亿美元)的高等级债券(以下简称“境外美元债券”)。本次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方式:公开发行。
3、发行规模:不超过 8 亿美元(含 8 亿美元),以最终备案的发行额度为
准。
4、债券类型:境外高级美元债券。
5、债券期限:预计不超过 5 年期(含 5 年期),或永续(无到期日),可
分次发行,最终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发行前市场情况和投资者反馈确定。
6、票面利率形式:拟采用固定利率品种,最终将根据发行前市场情况而定。
7、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将根据 1933 年美国证券法 S 条例,面向美国以外的
国际机构投资者发行。
8、还本付息安排: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9、上市地点: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发行的债券将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或其他合适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最终将根据发行前市场情况而定。
10、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境外美元债券发行募集的全部资金将在符合国家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使用,公司将按照外汇管理局相关要求进行登记备案。本次境外美元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公司城市更新项目。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拟在境外发行总额不超过 8 亿美元(含 8 亿美元)高等级债券的
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全权负责境外美元债券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由公司董事会具体决定和处理与本次发行境外美元债券有关的事务,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需要实施与境外美元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制定和调整本次境外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确定和调整本次境外美元债
券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发行时机、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费用、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以及办理本次发行的境外美元债券上市等与境外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 决定聘请为境外美元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境外美元债券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并决定中介机构报酬等相关事项;
3、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制定、审议、修改、批准、签署和申报与境外
美元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通函、认购协议、信托契据、代理协议等),并办理境外美元债券的相关申报、备案、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 办理本次境外美元债券发行的申报及债券上市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上市申请表、电子呈交系统账户申请表及条款及细则同意书、豁免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或规则的申请等)及其他法律文件;
5、 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境外美元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6、 制定和调整本次境外美元债券配套套期保值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锁汇产品选择、规模、成本、时间窗口等,办理套期保值的相关事宜,及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7、 办理与境外美元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包含整个境外债券注册有效期内)之日终止。
在前述各项事宜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与本次境外美元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事务。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执行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李华先生已临近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公司对其工作的调整安排,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执行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职务并将继续在公司任职。鉴于此,经公司总裁先生提名,公司同意聘任副总裁宋柯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1月29日(周一)16点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24日(周三)。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简历
宋柯先生:1975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公司副总裁兼
财务负责人。2004 年 5 月至 2008 年 6 月,历任交通银行朝天门支行行长助理、
民族路支行副行长、南城支行副行长;2008 年 7 月至 2015 年 5 月,历任中信银
行重庆分行新支行筹备二组组长、北城天街支行行长;2015 年 3 月至 2020 年 12
月,历任中信银行重庆分行党委委员、风险总监、行长助理、副行长;2019 年 5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兰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挂职);2021 年 2
月起,任公司副总裁(分管公司财务、资金工作);2021 年 11 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核查,宋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宋柯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