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相关事项。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拟聘任副总裁宋柯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我们审阅了上述人员的相关资料,认为该人员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应职务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限制或禁止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聘任上述人员为财务负责人的相关决议。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宁王文 胡耘通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