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修订对比表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规范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
(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
资金往来,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止控股股
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
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行为的发生,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1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关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等法
“《公司章程》”)《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定本制度。
特制定本制度。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纳入公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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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与现行有效之
3 - 《股票上市规则》中定义的关联方具有相同的含
义。
第三条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之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
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 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他
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 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 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
4 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 其他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
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 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
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
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 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
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联方使用的资金。 使用的资金。
第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
5 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 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偿责任。 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五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进行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交易时,除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
他规范性文件以外,还需依照深圳证券交 的资金往来应当以真实交易为基础,前述交易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
6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决 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须依照《股票上市规则》
策和实施,并履行相应的报告和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
义务。 决策,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务。
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当以真实交易为基
础。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 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为控股股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
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 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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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本和其他支出。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 借资金给其使用;
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四)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联方使用: 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 (五)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六)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 的商业承兑汇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七)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或者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 对价明显不公允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
行投资活动; 资金;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 (八)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
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而形成的债务;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债务; 方式。
(六)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认定的其他方式。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发
生上述行为的,则构成资金占用。
第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
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 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
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 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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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 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
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代偿 益。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
债务、贷垫款项、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利用利润分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 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借款、代偿债务、贷
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垫款项、担保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
利益。 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公司应规范并尽可能减少
关联交易,在处理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第九条 公司应规范并尽可能减少关联交
方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限
易,在处理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经营
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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