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就部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费收益权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部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费收益权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未来不超过 5 年的上网电费收益权为基础资产,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进行融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无异议函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项计划概况
公司拟聘请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达资产管理公司”或“计划管理人”)作为计划管理人,由其设立专项计划受让原始权益人所有的基础资产。本专项计划预计募集总规模不超过 30 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 5 期,每期期限不超过 5 年。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期限等要素将根据评级机构、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情况进行调整。优先级的预期收益率将根据发行时市场利率水平确定。公司为专项计划承担差额支付义务、回购义务和流动性支持义务,并拟由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对上述义务提供无偿担保。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原始权益人
原始权益人为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泰达环保”),内部受让下属子公司持有的发电电费收费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
(二)基础资产
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下属子公司拥有的自专项计划成立之日起 5 年内上网电费
收益权,包括按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结算的电费部分和纳入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部分。具体单次发行的基础资产的选择依据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情况确定。
(三)发行规模
专项计划拟采取储架方式分期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 5 期,每期期限不超过 5 年,具体以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专项计划发行总规模的 95%,由合格投资者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为不低于专项计划发行总规模的 5%,由公司(包含子公司)认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期限等要素将根据评级机构、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四)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部分回购承诺人、流动性支持承诺人
公司拟担任本次专项计划的差额支付承诺人、回购承诺人、流动性支持承诺人,具体事宜以最终签署的《差额支付承诺函》《回购承诺函》和《流动性支持承诺函》为准。
(五)产品利率及确定方式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率将根据发行时市场利率水平确定。
(六)交易结构
公司拟聘请富安达资产管理公司担任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富安达资产管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所拥有的基础资产,拟购买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交易结构如下:
1. 计划管理人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募集资金。
2. 认购人通过与计划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具体名称以实际签署为准,下同),将资金以专项资产管理方式委托计划管理人管理,计划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认购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3. 计划管理人根据与原始权益人签订的《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运用专项计划资金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
4. 计划管理人委托基础资产转让方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对基础资产进行管理。
5. 监管银行根据《监管协议》的约定,在现金流划转日依照资产服务机构的指令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划入专项计划账户,由托管银行根据《托管协议》对专项计划
资产进行托管。
6. 差额支付承诺人根据《差额支付承诺函》的约定,在发生差额支付启动事件时,向专项计划提供补足的资金,并直接将资金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以使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足以支付当期应付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和/或足额本金;担保人根据《担保函》的约定,在发生担保支付启动事件时,向专项计划提供补足的资金,并直接将资金划转至专项计划账户,以使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足以支付当期应付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和/或足额本金。
(七)计划管理人
1. 企业名称: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金领千
3.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7 日
4. 注册资本:人民币 6 亿元
5.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 738 号 2 幢 228 室
6.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八)中介费用
本次发行相关中介费用包括计划管理人等咨询费用和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服务费用,年化费用不超过发行金额的 1.4%。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专项计划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十)增信措施
本次专项计划拟由控股股东泰达控股提供无偿担保,具体事宜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函》为准。
三、本次专项计划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专项计划顺利、高效的推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专项计划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制定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方案、条款和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单期规模、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时机、评级安排、增信措施、发行场所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
(二)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挂牌转让及其他所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专项计划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和协议,并根据审批机关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三)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四)各中介机构的委任、变更及相关费用的确定;
(五)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相关的其他事宜;
(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到期为止。
四、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风险
(一)本次专项计划如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盘活存量资产,为公司主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二)本次专项计划在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深交所同意或审核方可实施,并最终方案以深交所审核为准。
(三)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利率和期限等要素存在不确定性,将随政策或市场需求变化进行调整,同时专项计划的设立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变化而终止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重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